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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简易行政诉讼转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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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6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未来如果能够顺利三读通过过,最快9月起民众可到各地院就近打简易行政诉讼。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多项法案修正,修法主要是将现行的行政诉讼由二级二审制,改成三级二审制,并在各地方法院设置行政诉讼庭。

依照现行的行政诉讼规定,第一审只能在台北、台中、高雄3个高等行政法院进行,委员会今天修正通过相关法案后,未来简易行政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在新台币40万元以下者、强制执行、保全程序、保全证据等,都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进行一审诉讼。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潘维刚在会中提出修正动议,希望将国家赔偿诉讼,由民事诉讼转为行政诉讼,其中标的金额在40万元以下者,也可以到各地方法院设置的行政诉讼庭就近提出诉讼。

不过,司法院认为,相关规定应该先修改国家赔偿法,修法应该由法务部来提出。委员会最后通过决议,要求司法院在1年内,将国家赔偿诉讼修正为行政诉讼单轨制,并将相关配套法律提报立法院审查。

此外,会中多名立委对于司法院修法增加行政法院人力有意见,国民党籍立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吕学樟表示,地方法院为了便民增设行政诉讼庭,该增加人力就应该增加,但人力应该增加在地方法院才对,司法院修法却将人力加在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业务减少,人力也应该减少才对。

委员会最后将行政法院组织法修法草案保留交付协商,并通过决议要求司法院应考量业务量的实际需要,核实派用行政法院的人员,避免浪费人力。至于其他相关修正草案,均修正后通过初审,提报院会前不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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