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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8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警察职权行使法,增列曾犯诈欺、妨害自由与窃盗等罪,经执行完毕或假释出狱者,警察得定期实施查访。
立法院还通过附带决议,治安顾虑人口查访办法修正时,应明确规定查访对象,其中有关妨害自由部分,仅限重大与暴力犯罪类型,才能列入查访。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育昇受访时表示,检肃流氓条例废止后,曾犯杀人、恐吓取财、掳人勒赎、妨害性自主与组织犯罪等“治安顾虑人口”,刑满出狱后再犯率高,却无法追踪管理,出现法律空窗期,他决定提案修法弥补法律漏洞。
他说,修正草案讨论期间,发生云林女童遭假释出狱的性侵累犯性侵杀害案,凸显立法迫切性。新制规定,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防制治安顾虑人口再犯,得定期查访。查访期间,以执行完毕或假释出狱后3年为限,但假释经撤销者,假释期间不列入计算。
吴育昇表示,下一步应建立警察与邻里通报系统,就是社区联防通报机制,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与社会正义、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