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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权行使法12月施行 警察执法面临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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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讯】(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警政署今天召开记者会宣布,攸关警察职权行使与民众权益的“警察职权行使法”,将于十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未来警察执法工作将面临新的局面与挑战,即警察执行职务、行使职权,尤其实施临检盘查时,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须遵守一定的要件与程序,不得恣意为之。

警政署指出,“警察职权行使法”今年六月二十五日,经总统明令公布,但为使全国民众与警察人员,有充裕时间了解其立法精神与意旨,俾能知法、守法并落实执法工作,因此该法明文规定自十二月一日施行。

警察行使职权应符合比例原则,避免不当损及人民权益;警察实务上所使用类似“钓鱼”的侦查方法,常引发争议,该法参酌美国、日本及我国司法实务上的判例、判决见解,明文规定警察对原无犯意的人民不得实施“诱捕”行为。

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应告知事由,若有未依规定者,人民有拒绝的权利。至于警察个别临检盘查人民身份,必须合理怀疑人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等情况。

对公共场所、路段及设置管制站实施全面性临检盘查,必须经分局长以上长官指定,且应以防止犯罪、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有必要者为限。

为保障人权,对无法查证身份者,若该人拒绝回答或出示身份证明,警察得将其带往勤务处所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且身份一经查明后,除发现违法事实,应依法定程序处理,即应任其离去,不得拖延。另外带往时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强制力。

除依前述相关规定所规划全面性的临检盘查,对交通工具实施拦检、酒测,必须该交通工具有已发生危害(例如发生车祸)或易发生危害(例如飙车)情况。

此外,民众认为警察行使职权有侵害其利益,也可当场表示异议,并依法提起诉愿及相关救济。

警政署强调,该法施行后,警察机关除了遵守相关规定,更加严谨执法,也呼吁全体民众配合警察执法作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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