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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23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停车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路边停车得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交通部表示,除路边外,也将推动路外停车采同样计费方式。
交通部指出,许多区的路边停车是以“小时”为计费单位,对仅停车数分钟的民众不合理,因路边停车收费属于地方政府权限,未来会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改为以30钟为计费单位。
交通部说,停车收费计费方式改变,地方政府须更改软体,有些可能要投入更多人力成本,但相信对民众有利的事,地方政府应乐于促成。
台北市在2009年9月,就率先实施路边计时停车30分钟计价,新北市后来也跟进。
除了路边停车外,交通部也要推动公民营路外停车场收费以30分钟为单位。交通部说,现在公民营路外停车场收费标准是依据“路外停车场租用定型化契约”,不足1小时都以1小时计费。
交通部已准备与停车场业者沟通,修改定型化契约,推动更合理的停车计费方式,可望明年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