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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官贪渎案 受贿法官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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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3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司法官贪污案,今天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分别判处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陈荣和、蔡光治11年6月、18年及20年重刑。全案可上诉。

本案被告陈荣和被判18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褫夺公权9年;蔡光治被判20年徒刑,并科罚金350万元,褫夺公权9年;李春地被判11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100万元,褫夺公权5年。

另外,前法官房阿生被判13年徒刑,并科罚金100万元,褫夺公权5年;前板桥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被判6年徒刑,并科罚金270万元;律师邱创舜被判1年6月。

特侦组“正己专案”,查出陈荣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房阿生,承审前立委何智辉涉铜锣征地弊案及前花莲高分院法官张炳龙贪污案时,涉嫌透过邱茂荣、邱创舜等人牵线收贿,因而改判何智辉、张炳龙无罪。

特侦组查出,何智辉因铜锣开发案中一审重判19年,二审改判15年。全案发回更审时,何分别透过邱茂荣、蔡光治,联系更一审审判长陈荣和、受命法官李春地,并分别交付新台币200万元及150万元贿款,更一审改判无罪。

另外,前花莲高分院法官张炳龙于民国85年间被控收受郭姓当事人30万元贿款,法院一审至更三审均认定张炳龙收贿,但张炳龙于更四审期间涉嫌透过律师邱创舜、段美月夫妇的牵线行贿审判长房阿生、陪席法官蔡光治,获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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