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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养地 不再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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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8日电)财政部表示,为维护租税公平,行政院今天核定取消临时路外停车场用地的地价税优惠。已核准的停车场仍适用1%优惠税率至期限届满,新申请案则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最高税率5.5%。

财政部表示,限缩停车场用地适用优惠税率的解释令即日起生效。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萧树村表示,依停车场法规定,新申请核准设置的临时路外停车场,将不再适用1%优惠税率;已经核准适用优惠税率者,自核准设置年限届满的次年起,恢复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官员表示,设置临时停车场是由地方政府核准,各地年限不同。

财团利用设置临时停车场养地,还可节省地价税,屡遭外界批评。

萧树村表示,过去因停车位不足,为解决停车问题,民国83年开始提供取得登记证的临时停车场优惠税率,如今政策鼓励大众运输,因此财政部会衔内政部建议限缩优惠。

财政部官员表示,临时停车场优惠税率对都会型地方政府的收入影响较大,估计台北市政府1年因此少收新台币7亿余元,高雄市政府少收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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