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水客三次走私被内地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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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道)一名香港水货客因走私被深圳海关刑事拘留,成为《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全国首个因3次走私被刑事立案的人。

据内地媒体报道,深圳海关人员上星期六在一名从罗湖口岸入境的香港男子行李内,检获近100个无报关的无线路由器。他声称受雇携带这批货物,可获100元酬劳。海关调查发现,这名男子在5月1日及本月9日,已有2次走私纪录,分别从深圳湾口岸及罗湖口岸入境,走私货品包括2台手提电脑及45部手机,并已被行政处罚。

内地《刑法修正案》于5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年内走私2次,遭行政处罚后再走私,可以被刑事立案及拘留,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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