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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浮洲合宜住宅招标延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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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宇台湾台北报导)内政部营建署今(5)日针对“新北市板桥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资兴建计划─第一区及第二区土地标售案”,公告变更2011年6月27日公告招标文件的5大部分内容,并将受理投标日期,自公告标售日起展延至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时止。

营建署表示,“新北市板桥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资兴建计划—第一区及第二区土地标售案”本次配合政策指示变更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5大部分,分别说明如下:

1、修正合宜住宅承购户转售年限限制由原本5年内不得转售,提高至10年内不得转售,以避免市场投机客炒作投资房地产。

2、出租住宅比例由原本合宜住宅兴建总户数5%,提高比例至10%。由于提高出租住宅比例,将可嘉惠更多民众承租使用,且扩大照顾经济弱势之就业民众及就学青年,并取消原招标文件公告出租住宅对象系供设籍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园县之就业及就学青年等限制,以扩大适用范围为全国各县市符合出租资格之民众承租使用。

3、为加强照顾符合第一阶段承购民众〈家庭年收入低于台北市百分之50分位点,约为158万元以下〉,将开放于第二及第三阶段承购户申请时,皆给予符合第一阶段承购户之民众优先申购,以嘉惠照顾更多经济弱势之民众。

4、为加强防范及避免人头户承购合宜住宅之投机行为,已于招标文件内增加违约及惩罚性条款,包括得标厂商〈以下简称乙方〉承诺不借用符合“销售及交屋规范”规定之对象或名义承购合宜住宅;如有违反者,乙方即构成违约事由,本署得依乙方违约情事,按人头户数处以乙方惩罚性违约金每户50万元,并由乙方收回该人头户承购之房屋等规范,作为防范投机炒作之配套措施。

5、相关招标文件内容未尽完善部分,并纳入无障碍设计理念等内容,亦一并公告更正。

营建署表示,考量本次变更招标文件内容,投标厂商尚需相关作业时间,故本案受理投标期间自公告标售日起展延至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时止,预计于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办理资格标开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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