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海外国民行使总统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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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蔚溪迈阿密报导)9月18日下午,驻迈阿密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的金志远组长,在位于珊瑚泉市的佛州文化中心向部分与会的中华民国海外国民解答了关于中华民国海外国民行使第十三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的一系列问题。

依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布“中华民国第十三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投票日订于2012年1月14日,并自2011年9月15日至12月5日前受理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曾在国内设有户籍6个月以上,但现已迁出国外之海外侨民拟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者,务必于本(2011)年9月15日至12月5日前向其最后迁出国外时户籍所在地之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

申请登记可以邮寄方式、亲自或委托亲友办理。应备表件包括申请书、有效中华民国护照基本资料页(影本)及写明申请人姓名地址之回邮信封(免贴邮票),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者并应检附委托书。申请书及委托书可自中央选举委员会网站(http://www.cec.gov.tw)及侨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ocac.gov.tw)下载使用。

本次总统、副总统选举系与第8届立法委员选举合并举行,惟户籍已迁出国外之海外侨民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权,仅适用于总统副总统选举,不包括立法委员选举。

相关资讯请上网站 www.ocac.net/miami,或电(305)443 – 8917转118查询。

海外国民可以从中央选举委员会网站(http://www.cec.gov.tw),查询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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