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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开发许可难 民叹生意清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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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詹亦菱台湾花莲报导)花莲县政府推动温泉观光产业发展,积极辅导业者申请合法水权登记和取得“温泉标章”,希望协助业者提升服务品质,以有效开拓温泉观光市场。

花莲全县共有23家温泉业者,已有14家业者完成温泉水权登记,花莲县政府水利科承办人员涂汉民说,温泉业者在102年7月1日前要取得温泉开发许可登记,期限内未办理者会开罚单。99年至今,花莲县瑞峯温泉、春之风温泉、东岗川秀、蝴蝶谷度假村等,向花莲县政府建设处申请温泉开发,只有申请开发通过。

花莲县府建设处指出,县府会协助业者申请展延,但迟不申请展延的业者,县府会视同无水权业者开罚,也就是说不申请温泉开发许可,就不能让厂商使用温泉。针对另外9家仍未申请水权登记的温泉业者,花莲县府建设处表示,县府仍会辅导协助申请水权登记,但是;若温泉开发许可尚未通过仍须依法处罚。

据花莲县府建设处陈述,花莲温泉专区面积约1000公顷,温泉区在开发初期因欠缺明确规划和管理,导致业者各做各的,也未营造出特色,经营状况不佳。瑞穗乡原乡温泉业者林贵彬说,标章申请手续是先向花莲县政府水利科,申请合法水权登记后,再向观光旅游处取得“温泉标章”;但是此申请,先前被退件2次,他希望政府能降低门槛,让业者落实许可证照。他还说,温泉标章每3年换一次,水权登记2年到期要换照,生意日渐走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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