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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中毒死属意外 保险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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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8日电)萧姓男子肝硬化仍长期酗酒,酒精中毒而死,家属申请理赔意外险遭拒,愤而提告。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萧男无法预料会因喝酒中毒死亡,判保险公司应理赔新台币275万元。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萧姓男子于民国98年7月间,遭妻子发现倒卧在家中客厅,连忙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后,发现萧男已死亡,桌上的2瓶高粱酒只剩半瓶,经检警勘验,发现萧男因急性酒精中毒休克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意外险遭拒,提告要求给付保险金。

法院审理时,保险公司主张,萧姓男子在92年间,就遭医院诊断为肝硬化,95年6月间,又遭诊断为酒精性肝硬化,且死者妻女也表示,死者天天喝酒,没有清醒过。保险公司认为,死者明知自己有酒精性肝硬化,不知节制还天天喝酒,死亡不能算是意外,拒绝理赔。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期间,合议庭根据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及医院鉴定,认为死者因酒精中毒休克死亡,与酒精性肝病变无关。

合议庭认为,死者虽天天喝酒,但饮酒并非法令禁止的不法行为,且死者也不曾发生异状,认定喝酒中毒是突发意外事故,判保险公司应理赔意外保险金275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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