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

三峡工程36计(八十)

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七日至十八日,国家副主席王震邀请十三位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在广州举行三峡工程座谈会,听取对三峡工程的意见,在场的还有政协副主席王任重。当专家介绍,三峡工程可以使万吨船队从上海直达重庆,王震听了特别激动,表示定会催促中央在“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中,对三峡工程早作安排,尽快实现万吨轮船从上海直达重庆的目标。

但王震年纪大,耳朵背,把万吨船队听成了万吨轮船。万吨船队是由四艘三千吨的货轮捆绑在一起组成的船队,不是万吨轮船。三峡大坝建成前,三千吨轮船能从上海直达重庆。三峡大坝建成后,还是三千吨轮船能从上海直达重庆。即使其他条件全部具备,三峡工程的船闸也无法通过万吨轮船。王震耳朵背,错把万吨船队听成了万吨轮船,那么在此情况下,王震是否得对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负责?

原国务院总理李鹏

李鹏曾留学苏联,所学专业为水力发电。回国后在吉林小丰满水电站担任工程师。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其养母邓颖超的推荐下,担任电力部部长,水利部副部长,后任国务院副总理。一九八四年,中共中央成立三峡工程筹备小组,李鹏出任组长。

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后,李鹏出任国务院总理。李鹏任内,中共国务院在没有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况下,通过了建设三峡工程的决定,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三峡工程之后,李鹏亲自担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一九九四年,李鹏亲自主持了三峡工程正式开工典礼。一九九七年,李鹏陪同江泽民参加长江截流仪式。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自一九八二年以来,李鹏共去了三峡工程/三峡库区十六次,几乎是一年一次;但最近几年,却不见李鹏再去三峡。

李鹏写了一本关于三峡工程的书,名为“众志汇宏图”。前言部分,李鹏列举一大串对三峡工程决策起重要作用的人名,他们是:孙中山、毛泽东、周恩来、江泽民、朱镕基、邹家华、吴邦国、钱正英、李伯甯、肖秧、郭树言、陆佑楣、甘宇平等等。

那么何谓众志汇宏图?就是建设三峡工程所取得的成就,靠的是人民的意志、力量和智慧。从李鹏出任三峡工程筹备小组组长的角度观之,面对三峡工程决策错误,李鹏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李鹏也不会对错误决策有所承担。原因在于,李鹏认为,三峡工程,是“众志汇宏图”,大家的决定。

原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

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发生后,江泽民登上了中共中央总书记之位。从此,江泽民对三峡工程表现出极大兴趣,江上任后,于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一次外出视察,目的地就是三峡工程坝址。江泽民在接到李伯甯等政协委员的提案后,做出指示,促成一九九○年七月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的召开。江泽民亲自接见与会专家。一九九一年,江泽民又在李伯甯的信上做出批示,对三峡工程进行正面宣传。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讨论三峡工程问题。会议担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三峡工程时,可能会出现赞成票不足半数的局面,江泽民表示,将亲自到“两会”党员领导干部会上,就三峡工程进行动员。

三月十八日,江泽民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期间,举行“两会”党员负责干部大会,针对三峡工程讲了两个多小时。江泽民说,党中央和他都对三峡工程投了赞成票,要求“两会”党员代表、以及委员,同党中央在思想、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支持三峡工程。兴建长江三峡大坝工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人,立志实现毛泽东“高峡出平湖”的宏愿。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八日,江泽民在三峡工程长江截流仪式上,对三峡工程大加称颂,称三峡工程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综合效益最广泛的水利水电工程,将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是一项造福今人、泽被子孙的千秋功业;只是时隔七年,这样的豪言壮语,再也无人敢再重复。

三峡工程决策错误,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核心的江泽民,应该承担责任。可江泽民也同样不会有所承担,因为三峡工程是经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是三峡工程的最终决策者。

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务院三峡工程议案进行表决:

赞成:一千七百六十七票;

反对:一百七十七票;

弃权:六百六十四票;

未按表决器:二十五票。

投反对三峡工程的这一百七十七位代表,当然不为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而弃权的六百六十四位代表,也同样不为三峡工程错误决策承担责任。那么,未按表决器的二十五位代表是怎么回事?

正当大会就要对长江三峡工程进行表决时,台湾代表黄顺兴站了起来,要求大会发言。但是黄顺兴要求发言的声音,只有旁边几位代表听到,别的代表根本听不到,原来整个会议大厅的音响系统,就在那一刹那间,被全数切断,只剩下会议主席面前的麦克风还工作。此刻大会主席旋即宣布,投票开始。为了抗议这种不民主作法,黄顺兴走出会议大厅,拒绝参与投票。这二十五位代表就是站在黄顺兴这一边,抗议不民主的做法,拒绝参加投票,并和黄顺兴一起步出会议大厅。这二十五名代表,是否应承担责任?

那么剩下的一千七百六十七位代表呢?应该为三峡工程决策错误承担责任了吧?但作为全国人民代表,本身就具有赦免权,以致无须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错误,承担责任!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黄顺兴,曾提出两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第一,三峡工程为什么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对三峡工程的利弊到底了解多少?他们是否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

参加三峡工程论证、但未在三峡工程论证报告上签字的中国地理所研究员郭来喜指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通过三峡工程,从体制上讲就有问题。一个水电工程为什么要拿到人大会上来讨论?人大可以讨论三峡工程,为何不讨论京九南昆铁路?那同样也是几百亿的项目。这就开了一个先例,以某种手段来对付有争议的重大经济决策。人大代表就是一届,他举手同意,以后的责任谁来负?更何况,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一般都不了解情况。你让他表态,怎么表态?尤其是大会不提供另一方面的意见,也不给出其他可供参考的方案,他们能听到的,往往只是一面之辞。

黄顺兴说,全国人大秘书处,连最基本的论证资料也不肯提供,还制造重重阻碍。秘书处为每个代表准备成套重达几公斤力促上马的正面材料,但其他不同意见,却只是薄薄几小册,且每个省的代表团只有一份,一般代表根本看不到,也听不到反对者的声音。

博大出版社授权(待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