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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受托人应于2/6前申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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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嘉义报导)随着信托制度运作的多元化及弹性化,民众利用信托来作理财的规划及管理逐日增加。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表示,100年度新成立的信托财产受托人,应尽速办理编配信托扣缴统一编号,并且于2月6日前申报信托所得申报书及相关凭单。

该分局指出,许多信托行为的受托人误认为其未就信托设帐或并非以信托为业,不受所得税法信托所得申报的规范;事实上,不论是以信托为常业的营业信托(如银行或投信公司)或一般的民事信托,及受托人是个人或法人,依据信托法第31条及所得税法第6条之2规定,均应就各信托分别设置账簿,详细记载各信托的收支项目,亦应于次年1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信托所得相关书表。

该分局特别提醒民众,订定信托契约前应先了解相关的法令规定,以维自身权益,才能真正保障自己。并请信托财产受托人尽速办理编配扣缴统一编号及办理信托所得申报书及相关凭单的申报。

(责任编辑:黄丽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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