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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先裁外劳 才能裁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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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数家知名电子公司传出无预警资遣派遣工,派遣工指控公司宁用外劳,对此,劳委会决定修改函释,将“先裁外劳,再裁本劳”的适用范围由“正式劳工”扩大到“派遣劳工”。

据悉,日前太阳能公司昱晶及宏达电传出资遣派遣工,由于报载昱晶对外表示,其公司对于人力规划部分,将外劳划属于长期,没有打算裁减,而派遣员工属于短期,因此会依短期订单状况,机动调整。对此,劳委会主委潘世伟要求,业务单位应保护聘有外劳厂商的本劳工作权,其中包括派遣工。

依照〈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聘雇外籍劳工,不得妨碍本国劳工就业机会,其中并未区分正式劳工或派遣劳工,因此雇主不得因聘雇外劳而影响派遣劳工权益。

劳委会职训局外国人聘雇管理组长陈瑞嘉表示,外劳应视为补充人力,当公司须裁减人力时,如外劳和派遣劳工从事同样工作,应先裁减外劳;如果外劳和派遣工的工作内容不同,公司裁减派遣劳工时,应先征询派遣工是否有从事外劳工作的意愿,如有意愿,应让派遣工转换职务。

陈瑞嘉说,厂商如未依照规定执行,将依1:1的比率裁减外劳配额,如裁减1名有意愿转职的派遣劳工,外劳配额也会被裁减1名,还可能处以新台币6万到30万元罚锾。劳委会近日将发文通知先前资遣派遣工的公司,如未补做征询动作并协助派遣工转换职务,将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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