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居港权押后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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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4日讯】香港首宗外佣居留权司法复核的上诉,第三天(2月23日)在高等法院上诉庭审理,控辩双方律师的陈词完毕,上诉庭押后裁决。

代表政府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表示,特区政府有权就出入境管制定义“通常居港”不包括外佣。而代表外佣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表示,回归前政府在入境管制有很大自由去行使权力,决定谁人有居港权,回归后因为有《基本法》而受到限制,认为入境条例不应该凌驾《基本法》。李志喜又指出,由于《基本法》24条写 明,居港满7年的中国公民,可以获居港权,在同一条文内提及的外国公民,只要住满7年亦应获得居港权,不应加入资格限制。

港府周二提出,香港永久居留权影响一个人在香港的社会、经济和移民身份,故立法机关有权决定香港居留权申请资格的定义;原告的律师认为,法庭在解释《基本法》是否承认外佣有权申请居港权时,不应把社会和经济因素考虑在内。

菲律宾女佣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已在香港居住25年,她早前就居港权起诉港府并且胜诉,但港府随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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