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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龙子潮 妇婴险注意投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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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1日电)继去年的百年结婚潮后,今年龙年生子效应发威,寿险业者表示,有生育计划的夫妇,妇婴险投保年龄需在45足岁之内,且限定投保时尚未怀孕,有需要者需注意。

根据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统计,今年将有21万名新生儿报到,台湾总生育率将由2011年的平均0.9人,提升至1.2人,此波生子潮不仅带动坐月子中心、保母托育等产业的需求,寿险业者表示,连妇婴险的市场询问度亦大增,尤其当前国内妇女首次怀孕平均年龄达29.3岁,生育年龄延后的趋势,更会突显妊娠医疗保障的重要。

中国人寿行销企划部经理陈文彬表示,妇婴险兼具妇女险与婴儿险两种功能,可移转妇女在怀孕过程遭遇妊娠风险,或初生婴儿因罹患先天性疾病而可能产生的庞大医疗费用。

也就是说,妇婴险除了提供准妈妈妊娠期并发症保障,同时保障新生儿先天重大残缺给付,有些保单还会针对好发于女性的特殊疾病,如红斑性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乳癌和子宫颈癌等,提供终身保障。

寿险业者提醒,有生育计划的夫妇,需注意妇婴险的投保时间,建议及早规划以获得周全保障,各家保险公司妇婴险均有限定准妈妈怀孕的年龄上限,通常介于40岁至45岁区间。此外,如准妈妈在怀孕周期内,才投保妇婴险,很多保险公司将会暂时拒保,等到分娩过后才接受投保。

陈文彬建议,目前市场上的妇婴险,有些是主约型保单,有些是附约型保单,如果原本就拥有终身寿险、医疗险等主约保单,那么可购买附约型的妇婴险,附加在既有的主约保单内,如此既保障完整,保费支出也相对较低。

此外,应注意保单对于婴儿先天性重大残缺的保障,是否限定只有当胎?对于计划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父母而言,宜考虑选择可保障多胎的妇婴险保单,避免每怀一胎须再买一张保单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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