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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二代健保延至明年1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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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行政院昨(3)日宣布,原订于今年7月上路的二代健保,为能完备“资本利得补充保险费”收取的执行细节,决定延后自1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一般保费”之费率如采用4.91%,依健保局分析,将于105年前维持健保财务平衡。

卫生署长邱文达表示,行政院长陈冲要求卫生署须在6月底前完成二代健保37项法规的修订,并于下半年完成加强对民众宣导,酌留扣费义务人扣款的规划与作业时间,使新制转换顺利。

一般保费拟调降至4.91%

为改善健保常年的亏损,二代健保改采“一般保费”与“补充保费”双轨制。补充保费之费率先前已确定为2%,而现行费率5.17%的一般保费是否会调降,邱文达表示,健保局将以4.91%作为建议方案。

依健保局的各种分析,二代健保如于102年1月开始实施,上述新费率可在105年以前维持健保的财务平衡(不含安全准备)。不过,费率的调整须由全民健康保险会(健保会)依照“收支连动、财务平衡”原则审议,经卫生署转报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指出,低收入户的健保费已由政府全额补助,中低收入户之保费,于99年12月社会救助法修正后,已自100年7月起由政府补助其半数之保费,未来配合费率调降取消保费差额补助,影响层面有限。

新法明订,原来各级政府应负担的健保费补助款,将由中央统一负担。原地方政府就健保费补助款之预算编列问题,行政院倾向将与健保补助款之负担有关三个条文(27、28、35),提前实施,相关预算于101年下半年可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而先前费率调整,保费差额补助,会持续至二代健保实施日前。

扩大费基方式虽未尽完美,但卫生署指出,补充保费计算基础已涵盖保险对象约90%的综合所得,未来配合税制改革仍可配合修法,将家户总所得计费制度列入“三代健保”。

督保盟吁采“家户总所得”方案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原安排于5日做“二代健保”专案报告,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召集人孙友联说,5日的议程会照常举行。对于行政院拍板延缓,他说:“行政院藐视国会、先发制人,但延后实施也无法解决问题,只是徒增行政成本,却不一定能课征到预估的208亿补充保费。回到‘家户总所得’方案,才是正道。”

“补充保费”的计费方式,被前卫生署长杨志良及民间称为“1.5健保”,台湾医院协会副理事长、立委苏清泉说,“也是有盲点”,但实施较容易。对于民间提议修法,苏清泉认为,再如何修改,家户总所得的问题还是存在,所以行政院倾向先实施,如果难行,要修法再来修法,因此行政院在5日立法院讨论“二代健保”修法前先拍板定案。◇

二代健保规划内容概况

实施时间 102年1月1日
保费来源 除以个人薪资所得计算一般保费外,另增加“补充保费”。补充保费之费基项目:利息所得(如存款利息)、执行业务所得(如稿费)、股利所得、兼职所得、租金收入、大于4个月投保薪资的奖金(如年终奖金)。
保费费率 (1)一般保费:倾向4.91%(2)补充保费:2%

资料来源:卫生署 记者耿豫仙/制表

(责任编辑: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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