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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湾用周六重环评 动机遭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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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0日电)美丽湾开发案在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认定环评审查有瑕疵,判台东县政府败诉定谳。台东县府将在6月2日重启环评,民团质疑利用周六环评动机可疑,认为只为闯关是将环评当儿戏。

台东县政府在民国93年,将杉原海水浴场以BOT案,交由美丽湾渡假公司开发,当时开发的建筑土地不到0.9公顷,不必环评;但94年取得建照后申请扩建,范围增至6公顷。环保团体要求环评,台东县政府于97年“有条件通过环评”,环保团体质疑台东县政府环评效力,向行政法院诉请撤销。

该案经最高行政法院于今年1月19日判决定谳,确定台东县政府环评无效。法院判决书认定环评决议程序有违误,包括前台东县长邝丽贞等5名当时任职县府人员,依法应回避而未回避,仍担任环评委员;而且,饭店指称不会污染海域的科学证据不足,县府未命补正就进行环评审查。

事隔不到5个月,台东县政府计划于6月2日重启美丽湾案环评。针对此事,刺桐部落、富山社区发展协会、地球公民基金会花东办公室、台湾环境资讯协会、东部发展联盟、环保联盟台东分会、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等民间团体今发出联合声明,指称台东县府在短时间内又想闯关,“简直是把环评当儿戏,甚至将环评排在周六审查,令人怀疑背后动机。”

民团指称,杉原湾邻近有4个开发案正进行中,当初法院判决要求台东县府应将邻近开发案纳入评估报告,不可回避。“且珊瑚礁调查不足也是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理由之一,实难想像这么短时间内,开发单位如何取得完整的生态调查?”

民团认为,环境影响评估本应是在开发案未动工前,对该区域是否适宜开发做“评估”,美丽湾申请许可开发行为,最大前提应为“环评审查通过”。如今法院判决该案环评无效定谳,说明除原环评审查无效外,现有建照、杂项执照也都应无效。

民团表示,无法接受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地方环评陋习,依美丽湾案的开发规模,应依法回归中央层级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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