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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府从严认定放生 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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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近来福山植物园区外联络道路发现有眼镜蛇及臭青蛇等蛇类出没,经查疑似宗教团体信众揪团放生,宜兰县府表示,眼镜蛇系属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之保育类野生动物,依法是禁止猎捕或买卖的,县府已请司法单位追查该团体野放之眼镜蛇来源,若涉及买卖行为,可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移送法办,最高可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倘若造成公共危险,另可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处

日前福山植物园员工通报,通往园区外联络道路发现有眼镜蛇及臭青蛇等蛇类出没,经上网搜寻部落格有民众发表文章,文中载明某宗教团体信众于6月1日揪团疑似在宜兰山区进行蛇类放生,此行为已严重危害生态平衡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

据此,县府于6月13日会同国立宜兰大学两栖爬虫类学者毛俊杰老师及福山植物园黄老师等人至疑似放生地点进行勘查,现场发现有蛇的脱皮物、臭青母及数十颗蛇蛋等,蛇蛋部分已携回实验室研究;翌日亦邀集内政部警政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队及林务局罗东林区管理处现勘并讨论,并协请保育警察、县警察局及罗东林管处等单位人员进行该区域内巡逻。

县府在此呼吁,不当放生行为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到生物食物链,亦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倘民众发现任意放生野生动物行为,可搜集相关事证向宜兰县政府(检举专线9253174)、保育警察及警察局通报处理。县府亦将协同警察单位加强县辖巡逻及定点拦查,以杜绝不当放生行为及保障人民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陈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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