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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黄丽芸台北27日电)为保护幼童搭乘交通车安全,北市府今天表示,属自治条例位阶的“台北市学生及幼童交通车管理规则”,已在去年6月经议会三读通过,希望行政院尽快核定通过公布施行。
台北市政府法规会、教育局及台北市区监理所今天召开记者会,公布今年1月到6月20日为止学生幼童交通车查察结果。总计路边临检216辆,其中违规件数25辆,包括超载情形最严重(11辆),其次是改装(7辆)。
台北市区监理所股长潘国煌说,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超载只能处罚汽车驾驶新台币3000元罚锾、改装部分最高只能罚汽车所有人新台币2400元。
法规会主委蔡立文指出,教育部对学童交通车管理,目前只针对幼儿园幼童专用车辆订定“幼儿园幼童专用车辆与其驾驶人及随车人督导管理办法”。而台北市针对学童交通车,订定的“台北市学生及幼童交通车管理规则”涵括学校、补习班、课后托育中心的交通车都纳入管理。
并于去年6月经台北市议会三读通过提升为自治条例位阶,加入罚则,依违规样态可处1500元到4万5000元罚锾,且赋予学校、机构园所负责人相当责任。全案已报请行政院,待核定通过后即可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