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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投保协议 台商界:落实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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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两岸海基会、海协会已签下〈投资保障协议〉,台北市企业经理协进会今日发表针对〈两岸投保协议〉内容所做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虽有7、8成认为签署时间与适用主体性是适当的,但有高达8成6认为,重点在未来监督落实,更有5成6对人身安全及自由仍有疑虑。对此台北市企业经理协进会理事长姜志俊今日表示,签署只是个开始,但两岸法治观念及认知有所不同,如何有效落实才是重点。

台北市企业经理协进会对在大陆投资的两岸专业人士做了针对〈两岸投保协议〉内容的问卷调查,问卷内容主要为签署时机、适用主体、财产权益保障、人身安全、投资纠纷解决,以及签署后的落实监督等方面做调查。

中国法治不彰 台商没信心

对于协议中的人身安全自由保障,大连台商协会创会会长卢铁吾认为,24小时内通报机制虽不列入投保协议,但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国安条款不能将其包括在内,会是将来最大的争议,很容易利用国安条款名义,就排除在24小时内通报机制之外。

卢铁吾表示,中国是公检法一体的,而且还有政、法、委的权力大得不得了,政治还在法治之前,就把司法精神破坏了。在中国有法治、有制度,但没有法治的治,在法治不彰下,很容易地方势力介入,将来这一部分如何让中国形成公开、公平的法治的环境,这很不容易,也是比较难解决的部分。

应订SOP步骤 因应中国执行不力

台商伟正董事长陈明国认为,台湾在大陆投资或就业人士,时常受到非司法体系干扰或变相恐吓、罚款等,期盼协议签署能改善大陆人治环境,建议成立两岸投资保障审议委员会,做出公平、透明的裁决,同时海基会能到对岸设立代表处。

台北市企业经理协进会秘书长林永法表示,台湾政府有成立相对机制运作单位,往后若发生中国执行不落实产生的争议,台湾政府也应该订定SOP处理步骤来因应,要如何确保中国能遵守并落实协议的内容,是政府未来的重要任务。

卢铁吾提到,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有很多是第三地,包括很大的企业,协议中所提到的投资仲裁,虽然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择第三地仲裁,不过在大陆的台商有9成都属于中小型企业,没有足够时间及能力去等待仲裁。

陆委会针对这些反映指出,对投资台商而言,签了绝对比没签还强。至于是否还有值得增加保障的地方,未来可透过每半年一次的检讨机制进行补强。◇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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