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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办公室恋情 北市开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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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1日电)北市劳工局今天说,接获女子申诉,指与同事结婚后被公司要求离职;劳工局调查认定有性别差别待遇,依法开罚新台币10万元。

劳工局月前接获这名劳工申诉,表示年初向公司报告与男同事结婚喜讯后,即被要求应主动离职转换跑道。劳工局表示,公司主张因女员工过去工作表现不佳,在年度考核时以工作不能胜任为由资遣。

但劳工局调查发现,公司在知道女员工与同办公室同事相恋结婚后,面谈过程中多次明确提及不喜欢办公室恋情,并表示“先生发展性佳可以留任”,申诉女员工表现不佳应离开公司。

经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会第45次会议评议,认为公司要求劳工婚后应主动离职确有性别差别待遇,已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1条第2项“不得以结婚作为解雇理由”规定,依同法第38条之1处10万元罚锾。

劳工局长陈业鑫说,雇主在未给予任何空间与调整措施下,即认为夫妻在同一单位工作,可能影响工作表现,要求其一离职,已属结婚惩罚条款。

员工若是因为个人情感而影响公事,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雇主仍应给予合理改善期间,若仍无法改善,始得依法预告终止劳动契约;不应像这家公司,在知道同事结婚后,立即表明不喜欢办公室恋情,要求一方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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