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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老车被撞毁求偿廿九万法官判赔三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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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7日讯】(据中广新闻彭清仁报导)新竹一名蔡姓男子座车,被停在路边却滑行的货车撞毁,蔡姓男子请车厂评估修复费用,连同代步费和拖吊费用在内,向货车司机索赔廿九万元;法官审理后,依各项数据,最后判货车司机应赔偿三万六千元。

据了解,这名在竹科工作的蔡姓男子,今年四月间将车停在竹科路边停车格内,结果飞来横祸,遭一辆未拉手刹车的货车撞毁,由于毁损情形相当严重,蔡姓男子请修车厂评估全修复费用是廿八万元,如果加上拖吊费和交通代步补偿费用在内,总计向货车司机索赔廿九万元。

不过货车司机认为蔡姓男子的车辆是老爷车,车龄达十四年,已无修复价值而拒赔,蔡姓男子一状告上法院。

但法官以过去最高法院民事庭决议见解认为,如果车辆受损后虽能修复,但如果修理所需费用,超过车辆受损前的价格,则不能认为该修复费用系属必要,自应以车辆受损前的价格,扣除车辆受损后的残值,以其间的差额,作为其损害价额;也就是依新竹市汽车商业同业公会估价,这辆十四年老车市价约五万元,残值约两万五千元,法官因此认为自小客车确已无修复的价值及必要。

因此判处被告应赔偿金额为自小客车在毁损前的时价扣除毁后的残价,也就是两万五千元,再加上交通代步费、拖吊费等,法官最后判处被告货车司机应赔蔡姓男子三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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