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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提醒 新春上工时薪应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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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3日电)台北市劳动局今天表示,许多业者新春将增聘时薪制人员,若是除夕至初三出勤者,提醒雇主应给付加倍时薪。

劳动局表示,许多学子在寒假会投入打工行列,提醒雇主聘雇时薪制人员,包括工读生或部分工时人员,其工时及工资等劳动条件应符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不因采时薪制而有差别。

劳动局长陈业鑫指出,自今年元旦起,时薪制人员的时薪已从新台币103元调至109元。

此外,许多量贩业者及餐饮业者,在新年期间多会增聘时薪制人员以因应年节大量客潮,若雇主将时薪制人员排定在除夕至初三出勤者,都应给付加倍时薪,至少每小时218元以上。

陈业鑫表示,依法雇主应在时薪制人员到职当天替其投保劳工保险、就业保险等,以及提缴薪资6%金额作为退休金,此为雇主须负担的法定义务,不得要求时薪制人员自行负担。

工时部分,时薪制人员每天正常工时为8小时,两周正常工时不得超过84小时,每7天应给予1天例假,若雇主让工读生在每天正常工时外加班者,也应依法给付加班费,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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