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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遭盗刷 台消费者不须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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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30日电)金管会银行局科长周怡玫今天说,有持续要求银行做好信用卡防盗刷机制,若消费者遇不可归责于己的争议消费,可不付费。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蔡锦隆上午举行记者会说,信用卡网路交易盗刷占整体信用卡诈欺案件比例,从2009年38.8%成长到2011年的63%,而网路交易总盗刷金额也从2009年的新台币5476万元成长到2011年的1亿660万元。

他说,检视目前信用卡防盗刷机制,多数使用信用卡片末3码认证,有部分银行另加固定密码验证,仅少数银行使用简讯随机密码认证;在10大网路购物网站中,仅一家提供双重认证,防盗刷机制安全度不一,消费者只能自保。

与会的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科长周怡玫表示,因应网路消费型态,持续要求信用卡发卡银行做好网路防盗刷机制。信用卡消费属先刷卡后付费,若消费者收到账单发现可疑消费纪录,可向银行主张争议消费,不须先付钱,待厘清争议后,若不可归责消费者,则可不用付费。

她说,有部分银行采刷卡后发简讯确认服务,只要机制够安全,金管会不会干涉银行使用何种安全认证,且使用何种安全认证由商家主导,若商家采用安全度较低方式,遇有争议,商家也必须承担较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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