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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3日电)云林县男子王富忠被控在网路自称富商欲包养女子,诱使发生性关系,1年间犯下20余件,被判处16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发布判决书指出,被告王富忠于92年间,曾因性侵未满14岁少女及恐吓案件,除应执行7年5个月徒刑外,并须接受3年强制治疗,在99年8月25日执行完毕,不料,于去年2月起,又开始以同样手法犯案。
被告透过网路聊天室吹嘘很会赚钱,佯称愿以每月新台币3万至8万元包养女子,在与上钩的女子见面后,立刻送上以假名签发的本票取信被害人,诱使发生性关系,过程中,部分被害女子还被拍下裸照及性爱影片。
事后,被害女子直到本票无法兑现才知被骗,被告则以黑道上门找麻烦、散布裸照、告知其男友或学校、让被害女子一辈子看不到小孩、找人殴打到残障等语恐吓,胁迫被害女子继续提供性服务。
直到今年3月间,嘉义市警局少年队在网路发现被告的包养讯息,循线追出受害女子,才让全案曝光,清查约有22起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包括3名未成年少女,以及还在就学的女大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