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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团促儿童权利公约台湾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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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0日电)推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国内法化民间团体行动联盟今天呼吁,政府应保障儿童人权,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国内法化。

今天是世界儿童人权日,推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国内法化民间团体行动联盟(CRC联盟)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争取儿童人权。

CRC联盟表示,台湾的孩子生存权、健康权、免于暴力权、隐私权、表意权等未受保障,常听闻父母携子自杀、虐童、不重视儿童隐私、食品不安全或学生刊物受控制等情事,而这些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都有明文保障。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表示,台湾虽有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但比较属于福利性质,没办法凸显儿童隐私、表意权的重要,应让儿童权利公约国内法化,且各部会应更加重视儿童权利,检视现行制度不足之处,并考虑提出国家儿童人权报告。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萧美琴说,不管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或国内法化,除有助保障国内儿童权利,也可让台湾参与国际儿童议题。

CRC联盟呼吁,政府应宣示遵守、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决心,且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国内法化后,儿童权利公约也能国内法化。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通过,1990年9月正式生效,规定儿童和成年人享有相同的基本人权,如免于受虐、恢复健康、接受医疗照顾及自由表达意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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