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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规定 台地院未没收大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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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陈淑芬彰化16日电)大统案检方建请没收大统不法所得,地院认为与刑法没收规定不符合,且大统公司正和员工等协商,国家不宜瓜分资产。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针对大统案宣判,大统公司负责人高振利遭判有期徒刊16年,大统公司遭判罚金新台币5000万元;不过,地院合议庭针对彰化地检署建请没收大统公司不法所得,却不谕知没收。

彰化地方法院发言人余仕明解释,检察官建请没收大统公司犯罪所得部分,与刑法没收的规定不符合,依法不能进行没收;且大统公司正在和资遣员工、通路商等进行协商,如果未来消费大众和员工等要对大统公司求偿,国家却藉没收而行瓜分,也不适宜。

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则说,地院并无宣告没收大统公司的不法所得,先前检方扣押高振利及大统公司名下12家银行的16个银行账户以及不动产等,银行账户已经解冻,用来支付劳工薪水以及赔偿消费者,至于不动产部分还要再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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