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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海砂屋 法院判还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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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2日电)施姓男子向朱姓女子购买房屋,事后发现竟是海砂屋,提告请求对方返还价金。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朱女返还新台币73万余元。

根据高院的判决书指出,施姓男子在民国99年间,以2172万元向朱女购买位于台北市的房屋,隔年要迁入时,发现地下1楼的停车场上方有混凝土块掉落,事后发现买到的竟是海砂屋。

施男认为海砂屋的价值较一般房屋低,提起诉讼请求朱女返还应减少而溢收的价金。

朱女说,她向前屋主购买此房屋时,前屋主提供的海砂屋检测报告书内显示氯离子含量在标准值内,她购买后未实际居住,不清楚房子是海砂屋。

法院一审判决朱女应返还186万多元。高院审理认为,无证据证明朱女先前就知道是海砂屋。不过,朱女卖出的房屋确为海砂屋,还是应减少价金,判她应返还73万多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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