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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6守则 台环署要求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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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6日电)环署今天扩大署务会报邀全国环保机关首长开会,要求遵守环保执法6大稽查裁罚守则,并将以裁罚成效作为补助款考量条件。

近期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频传,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下午召开署务会报,邀集全国环保机关首长开会,提出环保执法的6大稽查裁罚教战守则。

环保署说明,从民国98年起便积极推动“深度稽查”并依“行政罚法”追讨违法者过去因违法行为所获的不法利益。至今全国查获28个案子开出约新台币8.5亿元不法利得加计处分的总罚锾。其中地方政府裁罚只有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开出4个案子约1.44亿元罚锾。

环保署指出,从100年起推动暗管绕流偷排稀释,一次停工不待三次等措施,但采用情形未能普遍,表示地方环保局尚未改变过去习惯的稽查与处罚方法。

环保署提出环保执法6大稽查裁罚教战守则包含:只查结果不查原因,形同纵放;进厂巡查纠正缺失,即罚即改;暗管偷排一次停工,不等三次;故障不报严重者停工;深度稽查有效裁罚,追讨不法利得;防止脱产要假扣押,保全债权。

环保署长沈世宏也于会上表示,将订定地方政府环保稽查裁罚积极度与成效办法,作为审核地方环保补助款额度的考量因素之一。

环保署认为,只有全国环保机关更新执法思维,突破执法框架,妥善运用6大稽查裁罚守则,提高执法强度,才能使环保执法无死角,发挥最大吓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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