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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护人员 早应符正常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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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0日电)元旦起,护理人员全面回归正常工时。劳委会今天说明,门诊或夜诊医护人员更早在87年就适用劳动基法,应符正常工时。

有媒体报导指出,相关医事团体近来开会研商,从农历年后要求各医院逐步取消夜诊、假日门诊以符合人力需求。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对此强调,门诊及夜诊医护人员早在民国87年就已公告适用劳基法,应符合正常工时。103年元旦起须回归正常工时的对象,是当初因有特殊需求如急诊室、产房、手术室、麻醉恢复室、烧伤及中重度病房、加护病房、器官移植小组等紧急部门医事及技术人员等,被排除适用劳基法的业别对象。

即便门诊或夜诊医护人员早就适用劳基法,却仍屡传“血汗医院”现象,是否相关单位把关不周?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回应,劳委会从97年开始针对医疗院所执行劳动检查,并会将检查报告送交卫生福利部作为医院评鉴依据。且违反劳基法工时等规定依法可处新台币2万元至30万元罚金,并公布医疗院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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