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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工作不加薪 台新北市开罚1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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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北报导)劳工超时加班领不到薪水,企业主明显违反劳基法规定,依法可罚2万~30万不等,新北市政府6日公布第六波违反劳基法的规定,共有17家事业单位被罚138万,其中12件未给加班费超时工作有5件。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长谢政达表示,9~10月共裁罚251件,这次公布的17家违法业者名单,违法条文共计28件,共计裁罚138万,其中一家制造业,华冠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第四次累犯,被裁罚15万元,新北市劳工局劳动条件科科长李文焕表示,被裁罚的企业必须要在15日内缴清。

业者主要违法项目为“未依法给予加班费”共计12件占43%,其次为“超时工作”计5件占18%,谢政达表示,劳工局将定期在劳工局网站公布违反劳动基准法业者名单,以警惕事业单位及供劳工朋友求职参考。

劳工局表示,有14家事业单位因重复违反劳动基准法同一条文规定,另3家在同一期间内违反多条劳动基准法规定,共17家遭劳工局公布事业单位名称,企业违法名单都公布在劳工局网页左侧,主选单底下“劳动检查结果公告专区”。◇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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