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被控背信 台元大集团马志玲夫妇二审判7年4月

人气: 12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3年0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湾台北报导)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因元大京华证券购买元大投信股权被控背信案,台湾高等法院7日二审宣判,在民国94年间(2005),为规避元大投信出清结构债的损失,由旗下元京证券高价买进元大股票,造成元京证4.4亿余元损失,依违反〈证交法〉背信罪,判马志玲夫妇各7年4月徒刑。

判决指出,当时元大投信旗下基金持有结构债高达新台币276.9亿元,若全数处分,估计有10多亿元的亏损,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分头委请元京证前董事林明义及债券部副总经理吴丽敏,统合马家投资公司及马家实际控制的人头账户,协助处理结构债,将损失转嫁给元京证。

根据判决,美国于2004年7月发生联合投信事件,引发大举赎回效应,由于当时台湾各投信公司募集的债券型基金已达2兆4千亿元规模,情势很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危机,于是金管会要求各投信所募集的债券型基金,须于2005年底前全数出清结构债,且损失须由投信股东承担。

合议庭认定,原审依证券诈欺罪论处马志玲夫妇,有所违误,应以构成〈证交法〉的“董事经理人犯背信,犯罪所得金额达1亿元以上”之罪论处,由于法定刑起跳是7年以上,合议庭酌减2月刑度,改判马志玲夫妇各7年4月徒刑。

同案被告林明义判4年6月、吴丽敏判4年,张立秋、陈麒漳和曾鸿展无罪,全案可再上诉。◇

(责任编辑:尚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