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旧屋缴税有别 HST/PST过渡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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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31日讯】 (大纪元记者陈怡然温哥华报导)2013年4月1日之后成交的新房,都不需支付12%的HST。GST的退税也会按照从房价35万至最高45万的3.2%逐步递减,45万以上的新屋不享受GST退税。到2015年4月1日之后,新屋过渡税期结束,新屋税将会完全变回简单的5%。
  
但是根据省府公布的新房税务过渡规则规定,购买二手房无需支付HST/PST过渡税,而在2015年4月1日之前买卖新房则需要支付过渡税。
  
新房买家可享有买房时12% HST的最高4.25万的退税额。超过85万以上的房屋,退税金额为4.25万。自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如果购买85万以下用作自住的新房,属于有土地的新房、有租期土地的新房、新的移动屋或船上屋、合作社股份的新房、房主自盖的新房或装修超过90%以上的房子、在大温以外地区购买或自建用作度假屋或休闲屋的第二套房,都符合卑诗省退税标准(enhanced new housing rebate)。
  
2013年4月1日开始,买卖新房的HST/PST过渡税将根据合同签约期、成交期和工程进展期的不同,做较为复杂的变化。
  
1、如果合同签约期和成交日期都是2012年4月1日之前,已付12%的HST,新房价格在52.5万以内,最高退税$26,250;超过52.5万,统一退税$26,250。
  2、如果合同签约期是2012年4月1日之前,成交日期是2013年4月1日之前,买家付12%的HST,新房价格在85万以内,最高退税$42,500;价格超过85万, 统一退税$42,500。
  3、如果合同签约期是2012年4月1日之前,成交日期是2013年4月1日之后至2015年4月1日之前,买家将不需要付7%的PST部分,只需要付5%的GST加2%的过渡税。如果成交日期是2015年4月1日之后,2%的税都不需要付。
  4、如果合同签约期是2012年4月1日之后至2013年4月1日之前,成交日期是2013年4月1日之前,你需要付12%的HST,购买新房价格在$850,000以内,按比率最高退税42,500。新房价格超过$850,000,统一退税$42,500。
  5、如果合同签约期是2013年4月1日之后,成交日期是2013年4月1日之后至2015年4月1日之前,买家需要付5%的GST。如果建筑工程已超过10%,需要多付2%过渡税。如果成交日期是2015年4月1日之后,则不需要付2%过渡税。◇

责任编辑:何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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