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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批林益世贪钱如豺狼 求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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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台北地方法院7日辩结中华民国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检方痛斥林益世饰词卸责犯后态度差,建请法官判无期徒刑,全案4月30日宣判。林母沈若兰帮忙脱罪、求刑10年。母子都很后悔收了陈启祥的钱,全家人当庭哭成一团。

据中央社报导,7日召开林益世案言词辩论庭,传讯林益世、彭爱佳等人说明。

“道德上我已是阶下囚”林益世与妻子等人哽咽说,拿了检举人陈启祥的钱,现在难过又后悔,这笔钱没有分毫拿来享受荣华富贵,“我们在地方上还被笑是丐帮”。

法官问,卷证中提到林益世办公室主任聂存贤曾说,林在办公室烤乌鱼子自己吃,都不让他人吃,这样看来,林似乎很自私?林益世说,可能是聂为了划清两人界线才如此说;彭爱佳连忙解释,虽然“林益世很胖、也很爱吃”,但他们和聂家平日交好。

彭爱佳并说,如果林益世像检方批评是鱼肉乡民的豺狼,“你们现在就枪毙他吧!”,婚后多年未生子是因两人忙跑摊,“不能因做错一件事,你们就把他打成宾拉登”,全家案发后天天跑法院,受到很大惩罚。

林益世说,从政10多年选民服务从没向人要钱办事,一时为筹辅选费而收了陈启祥的钱,“我很后悔,若再来一次,我不会收钱”,无意贪污。他反批剪接版录音光碟与原版相差十万八千里。

林益世委任律师说,陈启祥说法反复,是谁提出付6300万元竟有6种不同说法。林益世帮地勇争取中联等民间公司的合约,未损中联利益,也与立委、秘书长职权无关,不构成职务上索贿,非藉势借端勒索财物,也不符合实质影响力范围,若过度扩张立委职务行为,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检方用典“豺狼当道,安问狐狸”比喻朝中有大奸臣,只去追查地方小官有何用?林益世居庙堂高位,昔日求清廉倒扁,建请法官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判无期徒刑;

至于林益世的母亲沈若兰,检方说,为人师表收贿,见东窗事发,赶紧把钱丢到水池、焚毁美金,想为儿子脱罪,求刑至少判10年;林的舅父沈焕章、沈焕瑶应从重量刑;彭爱佳身为资深主播,妈妈是国民党台北市党部副主委、弟弟也参选议员,检方认为她对犯罪有一定认识,却一味卸责于父亲,请法院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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