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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开发票 台财长:个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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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5日电)财政部长张盛和今天说,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法是给国税局法源,将来店家是否开发票,还得视营业状况个案核定。

有多家人气小吃店至今仍未开统一发票引发争议,行政院上周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草案,现行部分不需使用发票的营业人,未来经稽征机关核定后,就需使用发票。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德福上午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说,依估算,如果以每月新台币20万元营业额为标准,那都会区的便当店、面店都可能达到。只要周间每天超过125人、每人消费超过80元,月营业额就会超过20万元。

张盛和表示,修法只是先找法源让国税局可以认定,不是凡每月营业额达20万元以上者就要开发票,还要依据个案的营业状况、营业性质来个案核定。

张盛和说,将来要视店家是否以加盟、连锁方式经营、有没有电子系统设备来管理座位、有没有透过网路销售、是否用电子方式或收银机开立收据、营业状况、商誉等。修法不是为了要加税,而是为了健全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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