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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庆冤案 自白与鉴识不符 许荣洲二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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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涉嫌民国85年(1996年)空军营区女童奸杀案的许荣洲,台湾高等法院因全案缺乏直接证据,2日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宣判后许荣洲面无表情,随后由法警带领前往办理责付手续,搭计程车离去。民间司改基金会再次呼吁,全案难以寻得真凶,应追究当年相关单位的责任。

原一审判决18年,二审改判无罪停押责付,当庭释放。许荣洲的委任律师陈益轩说,侦审期间他与许荣洲几次对谈,许都否认犯案,其实他本性并不坏。陈益轩并表示,要待无罪确定后与家属研究,不排除声请刑事补偿的可能。

监察院负责江国庆案调查的监委马以工及杨美铃在稍后召开记者会表示尊重司法审判,在判决定谳前,不会对二审审理结果表示任何意见。

而协助江家翻案,促使检方重启调查的司改会指出,江国庆案树立了“司法判决首重证据”的标准,不接受刑求自白,或凭自白即判有罪,此准则亦适用于许荣洲及所有刑事被告,并肯定法院遵守证据原则,依法不采有瑕疵的自白。

至于木条及约询录音光碟等重要关键证物遗失,让全案陷入胶着,司改会认为,相关单位应迅速追究责任,还被害者及其家属应有的公道。

军营女童奸杀案,当年在军方速审速结,造成士兵江国庆冤案。民国99年(2010年),监察院纠正国防部,检方也重启调查,并在现场发现一枚血掌纹与当年营区士兵许荣洲相符,才锁定许荣洲并逮捕归案。检方在100年5月起诉许荣洲,同年12月台北地方法院判决18年。◇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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