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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标准 台NCC定位收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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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24日电)NCC今天通过“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配套的频道收视率加重计算方式,认定媒体影响力、垄断标准定位为收视(听)率、阅读率。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召开委员会议,通过“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授权订定的广播电视事业年平均收视(听)率、日报、周刊年平均阅读率的加重权数及换算比率授权法规草案,母法一旦通过立法,期望可尽早落实推动。

NCC表示,如“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顺利依行政院版完成立法,未来审核广播电视事业整合案,将参与整合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及频道代理商相关的频道收视率加重计算,以凸显有线广播电视多系统经营者(MSO)及频道代理商的影响力量,确保多元的媒体来源管道。

NCC表示,考量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与频道代理商对频道上、下架的影响力,对于参与媒体整合设以较高管制门槛;如广播电视事业和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整合或为关系人者,订户数达全国30%至33.3%的MSO加重权数乘以2,意即将其对频道上、下架的垂直影响力转换为水平影响力,拥有1个频道收视率相当于2个频道收视率,再依订户数规模,分别订定1.8、1.6、1.4、1.2等共5级的加重权数。

至于频道代理商部分,NCC表示,行政院版草案是目前唯一将频道代理商纳入规范的版本,历次调查显示多数频道均由少数代理商所代理,而频道代理商对频道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上、下架有关键影响力,为适度彰显其影响力,代理10个频道以上者,其相关频道收视率最高乘以2,其余依代理频道数量分别订定5级加重权数。

NCC说,后续仍将办理广播电视事业年平均收视(听)率、日报、周刊年平均阅读率的加重权数及换算比率授权法规草案听证作业,以使草案更完善。

由NCC所提“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已于今年4月10日函请行政院审查,行政院4月25日院会决议通过函请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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