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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订重要湿地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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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7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湿地法草案,禁止在重要湿地上游投放化学物品等,并设罚则,但关键条文保留送协商。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非经主管机关许可,禁止在重要湿地或其上游、周边水域投放化学物品,排放或倾倒污(废)水、废弃物或其他足以降低湿地生态功能的污染物等。

初审通过条文也规定,有禁止从事行为者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停止使用行为、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届期未停止使用行为、改正或恢复原状者,按次处罚。

不过,湿地定义与重要湿地废止等关键条文保留送协商。

湿地定义部分,协商版规定包括水深在最低低潮时不超过6公尺海域,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官员表示,这是渔民养殖牡蛎重要作业场所,并涉及专用渔业权,可能产生法律竞合问题;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俊俋说,养殖或养蚵是湿地明智利用,没什么影响。

至于重要湿地废止规定,内政部营建署长叶世文表示,行政单位主张有废止规定。

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则说,可在变更规范中处理;前亲民党籍立委张晓风也说,明智抢救、利用,不违背湿地法精神,不废止是尊重湿地原来样貌。

至于张晓风在委员会参与讨论,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李俊俋受访表示,张晓风长期关心湿地法,虽已不是立委,仍邀她列席,表达民间人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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