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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环评先营运 垦丁悠活丽致被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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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最近民间检举,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前,就已经先开发并营运,已涉及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环保署3日上午转请目的事业主管单位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垦管处),命其停止开发行为,并依法裁罚,裁罚金额目前正由环保署精算中。

垦丁悠活于1999年间于现址取得“集合住宅”使用执照,后改作为旅馆使用。但业者后来增加4区扩大经营,加上之前不需环评区块,总面积已超过1.5公顷。有超过6成房间数未取得旅馆业登记证,擅自扩大营业,等同违法营业长达7年。屏东县府也2度对业者未环评继续营运部分惩处,罚款共10万元。

依业者的环评书内容,渡假村基地面积计1万5,750平方公尺,住宿房间计410间,可容纳旅客人数约1,100人。 

政府部门只能依法处罚10万元的罚锾,屏东县政府表示,悠活的建筑物属于合法,但是偷偷增加房间数来扩大营业就不合法,在现今营业面积扩大,便需要先通过环评才能合法经营。

环保署综计处表示,悠活比美丽湾还糟,前者是国家限制开发区,但业者却已兴建完工、营运,环评居然还没审过一次,到底哪里出问题,需向垦管处了解。

经检举后,环保署3日宣布将转请内政部垦管处,命令悠活停止开发行为,停止现有违法的营业区域,并依法裁罚,可能会对悠活追讨“不当得利”。

垦管处技正张芳维表示,若未来环评未过,垦管处会先取消业者的旅馆执照,视环评审查的结果再进行处理。

悠活渡假村总经理刘秀美表示,还没收到环保署要求停止营运等相关公文,等收到公文后,再请律师研议处理。她说,2010年开始,悠活也配合政府做该做的环境影响评估,如果裁罚停止营运等,让渡假村权益损失太大,必要时将提起行政诉讼。◇

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开发过程
时 间 开 发 进 度
1989-1996年 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业者向屏东县政府取得“集合住宅”使用执照。
2000年 环评法施行,1公顷以下的开发不需环评。
2004年 垦管处依内政部国家公园计划委员会决议订定“垦丁国家公园一般管制区乡村建筑用地容许设置旅馆”,辅导业者、发放观光旅馆执照。业者仅申请1、2区,不到1公顷的土地为旅馆使用地。
2008 业者增加4区,总开发面积达1.5公顷,垦管处函问环保署是否需环评。
2007、2012 业者违法将4区未环评之土地开发、经营,被屏东县府罚款2次,共10万元。
2013.4.8 环保署接到业者环评申请。
资料来源:环保署、垦管处 制表:记者/耿豫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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