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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会计法覆议抵立院 13日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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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1日电)立法院议事处今天表示,下午已收到行政院对会计法修法提出的覆议案;此外,立法院朝野协商共识13日下午记名投票表决。

立法院院会5月31日三读修正通过会计法部分条文,民意代表与学者报支经费有条件除罪。

行政院昨天召开临时院会,行政院主计总处研议后认为尚有窒碍难行之处,通过覆议案。经总统核可后,行政院下午将覆议案送抵立法院。

立法院长王金平昨天邀集朝野协商达成共识,13日下午记名投票表决。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行政院对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于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覆议案不经讨论,交全院委员会,就是否维持原决议予以审查;审查后,应于行政院送达15日内提出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如赞成维持原决议者超过全体立法委员1/2,即维持原决议;如未达全体立委1/2,即不维持原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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