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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公保满30年 台政府不补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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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7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达成初步共识,缴公教人员保险保费满30年者,政府将不再补助公保、全民健康保险保费。

委员会初审各版本公保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赖士葆说,希望今天就将草案送出委员会。

现行条文规定,原本参加公保或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缴付保费满30年或未满30年、继续缴付公保保险费届满30年的被保险人,在公保有效期间,其保费及健保费由各级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学校负担。

考试院提出修法版本,缴公保费满30年者,政府不再负担健保费;中国国民党团提出的修法版本则将30年年限提高到35年。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其迈、吴宜臻及尤美女主张被保险人缴纳保费应属义务,政府不应再替公保被保险人负担保费、健保费。

铨叙部退抚司长吕明泰答询表示,政府1年约花新台币5亿元补助资深公务员保费;铨叙部长张哲琛说,1年大概有5万人接受补助,如果年限提高到35年,将减少到1万人。

委员会最后达成共识,依尤美女提出的修正动议,参加公保或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已缴付保费满30年,或缴付保费未满30年而继续缴付公保保费届满30年的被保险人,在公保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依公保法规定,享有保险给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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