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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疑eTag业者独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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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0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质疑eTag预储金给财团生利息,业者又把收费频率出借第三方,并会对4G频率产生干扰,业者独占利益。

消基会今天就高速公路电子收费eTag,提出3大质疑。

消基会指出,首先是关于收费采预先收费储值方式,第一次申办要储新台币400元,截至2013年2月底ETC装机数有352万5429辆,纵使每辆平均1年只储400元,乘上目前1年银行定存利率1.38%计算,也有将近2000万元利息,高公局应说明用途为何?

其次,消基会说,远通电收4月26日在网站公告“第三人读取使用eTag序号管理办法”,目前也出现异业合作、开放停车缴费使用,未来异业合作项目会更多。

消基会强调,根据“专用电信设置使用及连接公共通信系统管理办法”第47条,“专用电信不得连接公共通信系统或供设置目的以外之用”,质疑远通电收此举明显违法。

消基会第三点质疑是4G频率被干扰。消基会说,2012年3月7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审议eTag无线电射频系统使用执照时,就认为eTag系统与未来的4G行动通讯频段太接近,恐怕会产生干扰。

消基会说,交通部却公告修正“中华民国无线电频分配表”,为了eTag系统需求,将增设频段供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使用。

消基会提及,eTag无线电射频系统使用执照,是由高公局申请,而非远通电收;届时若发生4G干扰问题,NCC的处分效力仅及于高公局,无法拘束远通电收;且频率使用收费问题,也会因为由高公局取得,而不是远通公司取得,让国库短收1亿1955万余元。

消基会重申,高公局应扮演公正角色,勿随业者利益摇摆,损及消费者利益及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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