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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社工 中市拟定地方LISA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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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社工师只身拜访案主,潜在许多危险因子,意外也时有所闻。台中市议会日前实地探访社工师的工作处境,多位议员为社工师请命,呼吁市府参考美国LISA法案(Lisa’s Law),制订〈台中社工人员安全自治条例〉,落实职场安全。市长胡志强承诺研议,了解美国作法,预定下个会期提出。

议员张耀中高举全国1千多名社工员串连“我支持LISA法案”的标语,呼吁市府重视社工员职场安全。他说,日前传出高雄市府某社工员,在公共场所突遭案主伤害,相当惊人,也曾有社工向他表示在拜访案主时,遭案主企图猥亵、殴打,社工员暴露在高度风险的职业环境中,已是不争的事实。

他说,美国已在2001年由密西根州政府订定“LISA法案(Lisa’s Law)”,清楚制定保护社工员的职场安全,但反观台湾都尚未加以重视。该法案规定威胁或侵犯社工安全者,需处刑法;社工员家访时,需有训练有素的人员或警察陪同前往;政府应该提供社工安全的训练。

胡志强表示,社工的工作是“灰色的”,他对社工的辛苦付出相当感动,不过,他认为社会执行工作,不一定需警察陪同,但需要提供社工适当的保护。

社会局长王秀燕表示,中市目前社工员250人、民间社工280人,大都是单身女性、男性极少。处理紧急事件须在24小时内拜访案主,还要帮照顾或安置小孩及出庭应讯等,而遇到加害人有精神疾病时,社工员到达案情现场,常会暴露在危险中。

多位议员建议自订〈台中社工人员安全自治条例〉,希望提供安全防护装备、建立警力支持系统、加强高危险份子处遇的训练等。议员蔡雅玲也提议要从法制面、政策面,推动LISA法案,社工牺牲奉献,但不应该被牺牲。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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