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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成功 土耳其男再获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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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8日电)土耳其籍男子王凯杰被控性侵案遭羁押,提起抗告后昨天获台湾高等法院发回。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重开羁押庭,裁定20万元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王凯杰在停止羁押期间,应于每周二、四晚间8时至10时,到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报到。

北院另要求王凯杰不准与本案被害人、证人、影片中的女子或这些人三亲等内亲属,有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接触、恐吓或探询案情的行为,否则将视为违反法院具保命令的行为,将另行羁押。

王凯杰遭女大学生指控约会时企图性侵,台北地检署18日搜索,发现王男电脑及手机中有29段性爱影片,画面里多名女子似乎不知遭到偷拍。检方声请声押;台北地院19日裁定新台币20万元交保,检方随即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发回更裁。

台北地院21日重开羁押庭后,认为王男涉犯强制性交等罪,犯嫌重大,且有反复实施、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王凯杰提起抗告后,高院昨天再发回更裁。

台北地院指出,1名被害女子多次明确证述遭王男拖往租屋处卧房,施以强暴手段,直到她放声大哭,王男才罢手,王男涉犯刑法第221条第1、2项的强制性交未遂罪或同法第224条第1项的强制猥亵罪嫌重大。

检察官另提出1名被害女子的侦讯笔录,但台北地院认为,这名女子的说法与常情不合,案发时与王凯杰是否有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时是否违反女子意愿,说法可疑,而检察官也无法提出证据佐证,难以证明王男有反复实施强制性交或强制猥亵之虞及勾串证人之虞。

台北地院指出,王男虽犯嫌重大,但他的手机、电脑硬碟等物均已被查扣,王男于案发后配合检警调查,并无经传唤未到的情形,他虽然是外国人,在台湾没有其他亲友、事业或大额财产,但难以就此认定他有逃之虞,因此准予他以20万元具保停押,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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