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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安连环爆 消基会:政府限制民团检验权

消基会:政府食安把关不力、对业者监督不周 却通过〈消保法〉修正来箝制民团检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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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黑心食品一样接着一样爆发出来,让消费者身陷食安风暴中。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表示,食安问题亮红灯,行政院院会日前却通过〈消费者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要求民间消保团体发表检测结果应公布检测细节并通知业者。消基会指出,政府机关进行定期抽验时,并未明确告知抽验细节,却要求民间消保团体告知企业经营者。消基会认为,这项不公平的法案,是箝制民间消保团体的检验权。

《消费者报导杂志》发行人陈智义说,日前院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法〉第29条,管制民间消保团体的检验权,除公布检验结果外,也须公布取样、检验设备、检验方法等,并通知相关企业经营者。

他说,政府机关检验却无须公布上述细节,反而对民间团体,以行政权和〈刑法〉箝制检验动作,修法明显对财团有利。另外,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40条,如果发表食品有关检验报告,如果没有保证公平确实性,须罚3万~15万元罚锾。

陈智义指出,政府“事前无法把关,事后处理不当,还要立法箝制消保团体。”为何不修法要求业者应该要定期抽查检验,并把检验内容采样方式等等公开让民众及行政机关知道。政府机关也应定期抽验商品、即时发现问题,要求业者改善,下游厂商也应该为自己的原料把关,确保商品安全无虞。◇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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