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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没有定义教授除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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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5日电)法务部今天说,次长陈明堂昨天对会计法修法疑义的说明,并未表示“除罪范围不包括未兼行政职的教授”。

立法院院会5月31日三读修正通过会计法部分条文,民意代表与学者报支经费有条件除罪;媒体报导,通过的条文漏“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范围。

联合报今天报导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指出“以目前的立法条文,除罪的范围仅及于大专院校的职员及系主任、副校长等兼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不包括未兼行政职的教授”等语。法务部今天对此表示,与事实不符。

法务部指出,媒体昨天采访要求法务部对会计法修法疑义表示意见,法务部发言人、政务次长陈明堂仅表示,会计法修法中所称“职员”,包括教授兼任行政职的系院所主管、学校行政主管及首长等。

至于是否包括未兼行政职的教授?陈明堂指出,法务部不是会计法主管机关,应由会计法主管机关主计总处解释说明,或是立法机关,参酌立法目的、文义解释等为解释;至于具体个案方面,仍由司法机关做统合性见解,法务部不便表示意见。

法务部表示,陈明堂指从未表示修法除罪范围不包括未兼行政职的教授,为恐外界误解或转述媒体错误报导,引发争议,特予严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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