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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渔船雇佣兵 渔民看法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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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芷瑄、王淑芬6日综合报导)立法院修法通过渔船可雇私人武装保全,广大兴案家属洪慈綪觉得不如常态护渔;但屏东东港区渔会总干事林汉丑表达赞成。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渔业法部分条文,渔船在受海盗或非法武力威胁高风险海域作业,可雇私人武装保全人员。虽然渔业署认为的高风险海域,主要指麻六甲海峡、亚丁湾等。但立法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在面向菲律宾、越南的200浬专属经济海域及南海,也应允许台湾渔船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

“政府与其通过这个法,不如常态护渔来得实际”,广大兴28号死难渔民洪石成的女儿洪慈綪说,通过这个法不切实际,雇用武装私人保全费用很高,很多渔民付不起,现在油资上涨,渔获量减少,渔民已经很辛苦了,哪有钱再请保全。

琉球区渔会总干事蔡宝兴认为,通过这个法是“害死人”,鼓励渔民到危险区域捕渔,如果真动武起来,渔船就是战场,“难道只死佣兵,船员及船长不会死?”

蔡宝兴也认为,政府常态护渔及台日、台菲谈判比较实际,像亚丁湾已有许多国家在护渔,保护自己国家渔船,但台湾就是没有。

不过,东港区渔会总干事林汉丑乐见这个立法。他表示,现在已有许多渔船在索马利亚等地区私人雇用武装保全,政府修法通过是让这件事“就地合法”。

公司渔船曾被越南公务船扣押的琉球乡长蔡天裕说,雇用私人保全以索马利亚这个海域较需要,至于菲律宾和越南海域,政府应该以渔业及外交谈判与护渔的方式来保护渔民,雇用保全费用高,一般渔民没有能力。

台湾区鲔鱼公会总干事黄昭钦也肯定立法许可渔船可雇用武装保全,让航行在高风险海域的渔船多了保障,防范再发生被海盗挟持事件。

他说,过去台湾籍远洋渔船行驶在印度洋、索马利亚一带常常碰到海盗,或是遭挟持等,让很多船员饱受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这个立法对特别航行在东印度洋的远洋渔船多了一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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