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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桦任内提2次覆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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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0日电)行政院明天将开临时院会,讨论通过地政士法覆议案后,移请立法院处理;这是行政院长江宜桦任内第2次提覆议案。

地政士法覆议案是总统马英九2008年执政以来,行政院第2次提出覆议案,上次提出覆议案是去年6月针对会计法修法提覆议;两次提出覆议案都在江宜桦担任行政院长任内。

现行地政士法规定,地政士应于买卖受托案件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3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登录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实际资讯;立法院3日三读修正通过地政士法部分条文,若地政士违反上述规定,“经主管机关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处罚锾。

江宜桦上午率内政部长李鸿源、内政部次长萧家淇及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举行记者会,宣布为捍卫土地正义,决定提覆议。

江宜桦表示,行政院已于16日收到地政士法修正案公文,依规定须在25日前提覆议;行政院临时院会通过覆议案后,将移请立法院处理。

他说,行政院明天临时院会只处理地政士法覆议案,至于立法院临时会是否有其他议案,他不清楚。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行政院对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于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7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15日内作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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