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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渔业协议 达分时分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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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5日电)台湾农委会渔业署今天表示,台日订定“台日渔业协议”适用海域渔船作业规则,达成双方在协议海域,采“分时分区”、“相互通报”等原则进行合作。

渔业署表示,第三次台日渔业委员会日前完成协商,并订定“台日渔业协议”适用海域渔船作业规则,双方同意在特别合作海域及暂定执法线外八重山群岛以北倒三角形的协议海域,采取“分时分区”、“相互通报”、“不排除对方渔船,划定海域适应彼此作业方式”等,让双方渔船可共同作业。

渔业署说明,今年5至7月在特别合作海域作业规则,以北纬26度区分,渔船在北纬26度以北作业按日方作业方式,相对在北纬26度以南作业按台方作业方式。

至于八重山群岛以北暂定执法线外倒三角形海域作业规则,今年4至7月在北纬25度10分以南、东经124度以东海域,日方有作业需求事先通报台方获确认后,由台方通知渔民采取日方作业方式,其他海域则按台方作业方式。

渔业署表示,上述规则已兼顾双方作业渔船实绩,并考量冲绳小型渔船作业需求。

至于对于语言障碍、划设缓冲区收回渔具以避免弃置渔具以及区域内鲔鱼资源管理合作等事项,台日双方同意下次委员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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